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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章 我的学校


好多人认为一个人的性格、才能和爱好主要是先天形成的,遗传是主要的成因。对于这种智慧来自祖先的说法,我不完全赞同。我想通过我个人的经历来说明,我的性格和对昆虫痴迷的爱好并不是继承自我的哪个祖先。

对于我的外祖父和外祖母来讲,他们对昆虫没有半点好感。我对我的外祖父没有什么印象,也了解不多,只是知道他曾经过着非常苦的日子。至于他与昆虫之间能发生什么事情的话,我觉得顶多是前者不小心将后者踩死。外祖母是地地道道的家庭主妇,她每天忙于应酬家务,并且不识字,所以不会去对昆虫之类的产生兴趣。她可能在洗菜的时候会发现上面有一只昆虫,不过,她应该不会拿回屋里仔细观察,而是直接扔掉。

我对祖父母比较了解,因为我小的时候家里太穷,父母无法维持生计,便把我送到了祖父母那里去生活,当时我只有五六岁。祖父母的家在一个偏僻的小村庄里,他们都是文盲,从没翻过一本书。祖父整日下地劳作,还养了一些牲畜。他对这些牛呀、羊呀了解的比较多,除此之外,就再也不知道什么了。如果他知道有人整天跟在几只小虫子后面观察研究的话,他肯定会认为这个人疯了,如果他知道这个人并不是别人,而是他的小孙子的话,他肯定遏制不住自己要给我一个巴掌。在他眼里,这可能是最不学无术的行为了。

祖母是个勤奋而又慈祥的人,她整日忙着操劳家务,洗衣服、做饭、纺纱、喂鸭子、做点心等,一刻也不肯歇着。

到了晚上,她会在炉火旁边给我讲故事。她的故事中经常会出现一只狼,还有一个勇敢的英雄。虽然我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这只狼,也没见过这个英雄,但是我还是深深地为这个故事着迷。我的祖母对我的影响很大,比如说,帮助我消除忧伤,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,培养了我坚毅的性格。但是,她并没有培养我对昆虫的热爱。

我的父母对昆虫也是一无所知,没有半点兴趣。母亲没有上过学,父亲虽然接受了两年教育,只能够简单的读写。他们为了维持生计,不得不整天拼命地工作,连休息的时间都少得可怜,更不用说什么观察动物了。如果你要问他对我研究昆虫有什么看法的话,我会记起那件事情,当时我正在玩弄一只昆虫,最后决定将它用钉子钉在墙上。父亲从一旁走过,看到我把木墙上扎了一个洞,二话没说,就给了我一拳。

我从很小的时候,便养成了对任何事物抱有怀疑的习惯。其中有一件事,我记忆犹新。当时大约五六岁,我光着脚跑到野外去玩耍。我还记得那些脚下粗糙的石子,和系在腰间的手帕。我的手帕因为经常丢,所以就不再放入口袋,而是系在腰间。其实我也不怎么用,当有需要的时候,大部分是用袖子代替手绢。

当时太阳照在我的脸上,我觉得非常温暖、非常陶醉。我在享受阳光的时候,不禁想到一个问题:阳光让我们身上每一个器官都感到很舒服,那么,我们身体上哪个器官能感受到这些阳光呢?请大家不要笑我幼稚,我当时轮番用眼睛、鼻子、嘴巴等器官去感受太阳光,在用嘴时,便屏住呼吸,闭上眼睛;在用眼睛时,则闭上嘴。最后我发现,能感受到阳光的是眼睛,而且只有眼睛。我为自己的发现兴奋不已。等到了晚上,我把这个发现得意的说了出来。结果可想而知,众人被我笑得趴在了地上。

记得还有一次,当时是黑夜,我们一群人在树林里玩耍。突然,传来了一阵柔美的音乐,我立刻被吸引住了。是什么在叫?是小鸟还是小虫?其他人说可能是一只狼,我们仔细辨别了一下,这个声音是从那堆木头后面发出来的,于是我就守在那里,希望见一见只出现在祖母故事中的狼。我守了大半天,结果什么也没出现。

第二天,第三天我又去守望,想搞清楚这个声音到底是谁发出的,是不是狼发出的。我的付出获得了回报,原来这位歌唱家并不是狼,也不是鸟,而是一只蚱蜢。尽管蚱蜢的腿非常鲜美,但是,我守了三天只获得了两根又小又细的蚱蜢腿,好像有点不值。我并不这么认为,我觉得自己最大的收获不是蚱蜢腿,而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增长了知识。我知道了蚱蜢也会唱歌,而且十分动听。但这次我没有告诉别人,我怕他们再趴在地上笑我。

有许多漂亮的花绽放在我们的房子旁边,这些花就像是一张张脸,朝着我们甜甜地笑。再后来,等花谢掉之后,那里长出了一堆堆的樱桃。这些樱桃又大又红,我忍不住摘了几颗放到嘴里。味道并没有看上去那么好吃,而且果肉内没有核,它们到底是不是樱桃,是什么品种的樱桃,这些问题都留在了我的脑子里。夏天就要过去的时候,祖父用铁锹把这里的泥土都翻了一遍,从中抛出了许多不规则椭圆形的根。我认识这种东西,这就是我们经常吃的马铃薯。我一下子明白了,原来这并不是樱桃树,我吃的当然也不是樱桃。这件事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子里,至今没有忘记。

我对陌生的动植物就是这样的好奇,我的眼睛一刻也不停地发现,观察着新事物。我的研究对象包括花、叶、种子、各种虫子,等等。尽管我当时只有六岁,在别人眼中还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孩子。但是,我有我自己的一套方法去怀疑、观察,这都是出自我对大自然的热爱。很明显,这种热爱并不是谁遗传给我的。

到了我七岁该上学的时候,我又回到了父母的身边。我觉得学校生活没有意思,不如自由自在地在大自然中快乐。我当时的老师正好是我的教父,我们那间教室勉强称得上是教室。除此之外,你也可以称它为厨房、餐厅、卧室,反正干什么都在这一间屋里面。此外,这间教室里并不是只有学生,还有一些鸡行走在其间,有时候还用来圈猪。总之,它的用处实在是太多了。不过,在当时那个年代,学校基本上都是这样的。

这间屋子里有一张很宽的梯子,通过这个梯子可以爬到二楼上去。二楼有什么呢?我从来没有上去过,不过,我见过老师从上面取下喂驴的干草,还见过他从上面取下喂猪的马铃薯,我猜这可能是一间储藏室。

这间教室唯一的窗户朝南,又矮又小,能勉强钻过一个人。阳光通过这个窗户照进屋里的时候,屋里才显出一点生气。老师的桌子便在这个窗户下。通过窗口,你能看到大半个村落。

窗户对面的墙上有一个壁龛,一把铜壶放在里面,闪闪发光的铜壶中装满了水,如果谁渴了的话,就自己去倒水喝。铜壶上面的架子上有几只闪闪发光的碗,那些碗不允许随便动,因为那是举办盛会的时候专用的。

教室墙上挂满了图画,在太阳光投射到上面的时候,显得格外不协调。在一面墙上有个大壁炉,是用木料和石头建造的。现在这座壁炉成了一个简易的卧室,里面放着一个塞满糠的垫子,外面用两块可以滑动的木板做成的门。这是主人两口的卧室,在里面睡觉绝对舒服。到了冬天,任外面狂风吹,大雪飘,里面非常安静、舒适。除此之外,教室里还堆放着一些杂物:三根腿的凳子、盛盐的陶罐、沉重的铁铲、破旧的风箱等。我们想取暖的话,就得自己带木柴来生火。

我们只是沾光而已,这个炉子的主要任务不是给我们取暖,而是给猪煮猪食。老师和他的妻子会坐在最温暖的地方,我们则围着锅子而坐。锅里咕嘟咕嘟地煮着马铃薯,不断地往外冒着热气。有的人趁着老师不注意,偷偷地从锅里夹出一个马铃薯,然后夹在面包里吃掉。要是说学校教给我们什么的话,其中之一便是随时随地吃东西,无论是写字的时候,还是听课的时候,不是剥栗子便是啃面包。

除了吃东西和读书之外,我们还有其他乐趣。有一个庭院在教室的后门外。那里有老母鸡和它的小鸡仔,还有活泼的小猪。有人想溜出教室便会走后门,门被他们敞开之后,满屋的面包、马铃薯的香味就传到了后院。小猪被这些香味吸引过来,纷纷进入教室。当时我属于最小的一个年级,我们的位置是在铜壶底下的靠墙边,小猪进门后首选便是要通过这里。小猪一边跑着,一边发出“呼哧呼哧”的声音,两颗眼珠子又黑又亮,粉红色的小鼻子凉凉的,卷着的小尾巴甩来甩去。它们用鼻子拱着我们,仿佛在问我们要吃的。很快老师便过来把它们都赶出去,把门狠狠地摔上。

说完了小猪,再来说说小鸡。小鸡仔经常跟着老母鸡来教室做客。我们大方地把面包搓下很多碎屑撒在地上,然后看它们一点一点地啄尽。

这就是我们的学校,我们在这里能学到些什么呢?像我一样年龄较小的学生,每人都会发一本小书。这本书的封面上画着一个十字架和一只鸽子,十字架是由字母按顺序拼成的,鸽子画的不敢恭维,只是一个看上去像鸽子的轮廓。我们学习主要就是靠这本书,老师会给我们讲解。教室里面高年级的学生问题比较多,老师顾不到我们这些小孩子。给我们一本书,只不过是让我们看上去像个学生而已。我们自己在座位上翻看着这些书,偶尔还会请教一下前面的高年级的同学,他们的水平也不怎么高,经常被我们为难住。我们的上课被琐碎的小事打碎成无数片,一会儿小猪进来了,一会儿小鸡进来了,一会儿师母进来煮马铃薯,我们的注意力一次次地转移到这些事情上面,可想而知,学习一塌糊涂。

高年级的孩子会经常写字。他们就着从狭小窗户透进来的光,伏在教室里唯一的一张桌子上写字,这个位置是教室里面最优越的位置。教室里面有那么多杂物,但是没有什么教学设备,甚至连墨水都没有,所有文具都是自备。当时的文具盒是上下两层的纸板匣,上层用来放鹅毛笔,下层的格子里装着墨水,当时的墨水都是那个烟灰和醋和成的。

我们的老师有一项绝技,那就是写花体字。他先把笔尖修成自己需要的模样,然后根据我们的要求,在纸的顶端写上好看的花体字。在写字的时候,他的手不停地抖动、打转、飞舞,一个个花一样美丽的字从笔尖下流淌出来。这些用红墨水写成的字在我们眼中简直就是一个奇迹,而创造奇迹的只不过是一支普通的笔。

我们当时学的最多的是法文,读的文章都是从《圣经》上摘录下来的段落。为了能够发音准确地唱好赞美诗,我们还拿出很长时间来学习拉丁语。

我们当时没人知道什么“历史”、“地理”之类的东西。对于我们来说,地球是方的还是圆的,根本就无所谓。

至于语法,我估计我们老师自己都解决不了这个问题,所以干脆把这门课给删除了。

相对于“数学”来说,我更愿意把我们的那门课叫“算术”。因为我们只学一些加减乘除,还谈不上什么数学。每周最后一节课便是算术课,先是一个成绩优秀的学生起来把一些运算口诀背一遍,然后我们大家一起背一遍。与其说是在背,不如说是在吼,可能是因为这是全周最后一节课的原因吧,大家都很兴奋。如此洪亮的声音突然想起,往往会吓得教室里的鸡和猪迅速地跑出去。

有人说我们老师很勤奋,学校管理的也不错。前者我同意,后者我不敢苟同。他整天非常忙碌,他替别人看门,还有一个大鸽棚需要照顾,收获干草、苹果、栗子和燕麦也都离不开他。他是如此忙,以至于不能拿出时间来好好教学。夏天的时候,他常常让我们帮他干活。那时候我们常常在干草堆上上课,有时候还会停课去帮他打扫鸽笼,清除雨后跑出来的蜗牛,等等。不过,我们并没有不高兴,反而很乐意做这些事情。

我们老师那双灵巧的手不仅会用来写花体字,还会剃头和打钟。我们这里的许多大人物的头都是我们老师剃的,比如市长、公证人还有牧师等。

在打钟方面,他也颇有造诣。每当他去教堂里面为婚礼或者洗礼打钟的时候,我们就停课一天。暴风雨前也要打钟,为的是驱除雷电和冰雹,我们同样会得到一天假。

他还参加唱诗班,还需要管理教堂顶上的钟,总之是非常忙。去教堂阁楼上的钟房是他最愿意干的事情,除他之外没有人会到那个地方去。钟房里面有一个大匣子,里面装满了齿轮和零件,他非常愿意和这些零件待在一起。

我就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着。这样的老师、这样的教室,它们对我热爱昆虫的兴趣培养没有起到任何作用。我不得不将昆虫暂时从我脑子中忘掉。但是,对昆虫的热爱早已埋伏在了我的血液里,我身体的每一寸肌肤里,它们随时会被唤醒。甚至我看到书的封面上那只不协调的鸽子都会联想到大自然,至于书里面的ABC我则没多大兴趣。那只鸽子的圆眼睛似乎含着笑意,翅膀上的羽毛数量被我数过无数次。这些羽毛带着我的思维飞出了教室、飞向了蓝天、飞向了原野。每天学习累了,我便合上书看着这只小鸽子,它能帮我缓解压力,我真应该好好谢谢它。

在室外活动的时候我便有机会接触到昆虫,所以我特别希望老师带我们出来上课。有一次,老师安排我们去清除黄杨树下的蜗牛。面对着这些小生命,我怎么也下不了手。我把捉到的蜗牛放在手上看,它们是那样的美丽。各种颜色的蜗牛都有,无论是黄色的、白色的、褐色的,还是淡红色的。我把其中漂亮的挑选出来,装进了衣兜里,留着以后慢慢欣赏。

我能够认识青蛙,还要多谢老师安排我们帮他晒干草。这些青蛙为了把虾从巢中引出来,不惜以自己当诱饵;我还在赤杨树上捉到了青甲虫,它的美丽简直无法形容;在帮老师收集胡桃的时候,我认识了蝗虫,它们的翅膀张成一把扇子;我还学会了从水仙花中吸蜜,在花冠的裂缝处有小滴的蜜汁,得用舌尖轻轻地吸,用力过大可能会导致头疼。这种白色的花让人赏心悦目,花朵颈部有一圈红色,看上去像是洁白的玉颈上戴了一串红项链,格外惹眼。

总之,无论在何处,我骨子里的那种对昆虫、对大自然的热爱都会随时被调动起来,我沉浸在其中自得其乐。对于昆虫,对于大自然的热爱也是越来越深。

这些爱好对我认识字母有很大的帮助。起初我的学习成绩一点都不好,我的课本被我看得最多的便是封面上的那只鸽子。后来,我父亲把我从学校接回家里学习,从此我开始了真正的读书。这一次用的课本很正规,上面的字也印的很大。课本里面的纸五彩斑斓,上面画满了小动物,旁边写着这些动物的名字,图文并茂。我就是靠这本课本学会了字母,比如说:第一个动物画的是驴子,它在法文中的名字是Ane,就这样,我认识了A;第二个图形画的是牛,牛在法文中被称为Boeuf,于是,我学会了B;还有,鸭子是Canara,火鸡是Dinod,这样我就认识了C和D。其余的字母我也是通过这种方法学会的。正确的学习方法,让我有了明显的进步。没过多久,就能很轻松地去读那本印着鸽子封面的书了。我的父母都为我的进步感到诧异,其实它们不知道这一切都是动物的功劳。是书上的那群动物让我掌握了字母、掌握了语法,对学习产生了兴趣。看来,我和动物还真是有缘分。

后来,我又遇到一件高兴的事。父亲为了让我学习语法,给我买了一本《拉丹寓言》。尽管这本书非常便宜,纸质非常粗糙,但是,里面有好多有趣的插图。这些图不是太清楚,但我还是从中辨认出了喜鹊、青蛙、猫、兔子、乌鸦、驴子、狗等动物。这些动物在这本书中全部变成了人,不但会走路说话,还有丰富的表情,这都大大刺激了我的阅读欲望。我当时认识的单词很少,但是我慢慢捋顺着,最终知道了全篇的含义。拉丹自然也就成了我的好朋友。

十岁那年,我在路德士书院读书。我的成绩还不错,尤其是作文和翻译,经常会得很高的分数。这所学院的气氛属于那种古典派,很容易听到一些神话传说。这些故事我也很喜欢,但是更令我着迷的是那些野外的事情。比如,莲花和水仙花有没有生长出来;榆树上的那个鸟巢中,有没有正在孵卵的梅花雀;被风吹动摇摆不定的杨树上,是不是有一种金虫在无畏地跳跃,我真正关心的是它们。

好日子没有长久,我们家突然要面临一种很艰难的困境,吃饭都成了问题,更不用说读书了。我只得告别同学,离开学校。那个时期非常难熬,像是突然掉进了地狱。我没有想太多,只希望这种日子快点过去。

按理说,在这种悲惨的日子里,我应该是没有闲心再去观察昆虫了。但是事实不是这样,我心里依然挂念着那些小动物。比如我第一次抓到的那只金虫,现在我还记得它全身都是褐色的,上面点缀着白色的点。这些白色的点多么像穿过黑暗的一束阳光,照得我说我心里暖暖的。

可能是老天对我偏爱有佳,不久之后我又进入了另外一所学校:伏克罗斯的初级师范学校。那里会提供一些免费的食物,尽管只是一些干栗子和豌豆。这所学校的校长非常开明,他给我们制定的规定是:只要完成学校布置的课程,其余时间随便干什么。当时我的成绩非常好,这也就意味着我有更多的时间随心所欲。那些空余时间基本上都被我拿来观察动植物了。当别人在背书的时候,我就在边上观察金鱼草的种子、夹竹桃的果实,还有一些昆虫的翅膀等。

就这样,我慢慢地培养起了对自然科学的兴趣。那个时候,一般的学者都看不起生物学,学校里面也不开设这门课程。当时,拉丁文、希腊文和数学是必修课。

我在学校里面主要的研究方向是高等数学。没有老师的指导,只能自己硬啃。这种奋斗非常艰苦,我竭尽全力地坚持着,从没有想过要放弃,最终取得了回报。这种方法后来又被我拿来用到学习物理学上面,我自己制作了一些简单的实验仪器,最终也获得了成功。到此为止,我都没有想过要从事生物学。

毕业之后,我被分配到了埃杰克索书院,担任物理教师和化学教师。学校所在地离大海很近,这让我兴奋不已。海洋对我来说是那样的新奇,又是那样的陌生。单是海边的一片贝壳,就能让我钻研上半天。相对那些枯燥的几何定律、化学实验来说,大海这片乐园更有吸引力。我将生活分成了两部分,一部分用来教学,另一部分用来去海边探宝,海边的植物与海里的生物都是我研究的对象。

未来是不可以预测的。比如说我,年轻的时候致力于研究数学、物理学,结果这些东西后来对现在的我来说一点用也没有。相反,我年轻的时候竭力回避生物学,而到了老年,研究动物竟成了我生活中最大的乐趣。

我在埃杰克索书院教书的时候,认识了两位生物学家:瑞昆和莫昆?坦顿。当时因为没有旅馆,所以他们跟我住在一起。在一起相处时间长了,他们知道了我的兴趣爱好。有一天,莫昆?坦顿对我说:“你很喜欢蜗牛,不过,你这样看只能看到表面现象。这些动物的内部结构你也应该有所了解。下面就让我们看一看它们的内部构造,相信你会对它们有新的认识。”

他把蜗牛放在一个盛着水的碟子里,用一把剪刀和两根针将蜗牛解剖。他一边解剖,还一边给我讲解,告诉我各部分器官的名称。这是我一生中的第一堂生物课,也是最难忘的一次。它教会了我观察动物的时候不能局限于外部。

我的故事讲得差不多了。大家可以看出,我从很小的时候,就表现出了对生物的热爱。同时我还会主动去观察它们。这种性格和爱好是谁赋予我的呢?我也搞不清楚。

天赋对于人和动物都是平等的,比如说:有的孩子有音乐天赋,有的孩子有雕塑天赋,还有的孩子可能有算术天赋。昆虫也是如此,有的蜜蜂能剪出圆圆的叶子,有的蜜蜂会筑起漂亮的蜂巢,蟋蟀会唱歌,而蜘蛛会织网。这些天赋都是哪里来的?是天生具备的,除此之外,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解释。拥有天赋的人被人们称为天才,同样,拥有天赋的昆虫则是动物中的天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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