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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9章 三只狼青幼崽


余秋堂为难地看了眼王浩峰。

    感情是他帮大家解决了中毒问题,自己反而要被套在这里。

    王浩峰是他铁哥们,两人心有灵犀,也是瞬间发现问题,但那狗日的竟是第一时间转过身,装作没看到。

    “吃吧,甜的,好吃。”

    老奶奶看余秋堂不吃,帮他拿出一块塞到手里盯着让他吃,余秋堂没办法,只好捡着没有发霉的一面,小小的咬了一口,王浩峰在边上得意地偷笑。

    “峰娃子,来,你也吃,多亏你把大夫喊过来,六奶也要感谢你呢,伱也吃。”老奶奶抓住王浩峰,也给他塞了一块。

    “哈哈~”余秋堂没忍住笑了。

    王浩峰则是一脸无奈,可怜兮兮的模样。

    老奶奶看两人都拿着,这才将剩余的蛋糕放在桌上,又颤巍巍将外面衣服揭开,在里面衣服的口袋里摸出个用白线缠着的布包。

    不会是要给钱吧?

    余秋堂正想着,就看到布包被慢慢展开了,里面竟然男抱着一个镯子,看颜色略微有点黄中发黑。

    老奶奶默默看了镯子几十秒,也不多说,直接上前欲图将镯子直接塞进余秋堂口袋里。

    “啊,奶奶,这可不行,我咋能要你这东西啊,你快收起来!”余秋堂只好又站起来,躲开老奶奶手。

    “拿着吧,孩子,我也没有其他东西感谢你,这是我们王家祖上传下来的规矩,你不收,我那死了三十多年的老公公,又要用鞋底抽我。”

    老奶奶还在塞。

    余秋堂没办法,只好喊王浩峰,“你是真的不管吧,我可是看你面子才来的,快让老人家收起来,我又没出啥大力气,哪能用的上这个。”

    “人家我六奶给你,是感谢你的恩情,你就收下吧,这么好的东西,你还不要,真是没见过你这种人。”

    王浩峰还在开玩笑,不怕事大,直到余秋堂上前准备抽他,这才告饶。

    “六奶,你自己收着吧,他不要。”

    “要,为啥不要,又不是白要。”

    “他不能要……”

    “能要,这有什么不能要的,看病找大夫还要出诊金呢,他救了我娃的命,这东西算什么,都是身外之物,哪有人的命值钱。”

    老太太真是执著的很。

    余秋堂有点后悔跟她过来了,知道这样,那会就该直接拒绝。

    好人果然难做。

    他最受不了的就是这种事,完全搞得他没脾气,人家老太太也是一番心意,年龄又大,就是固执的只认准死理,偏偏还说不通。

    他干脆直接跑出院子,将里面的难题交给王浩峰处理。

    他人熟,更容易说清楚。

    再说本来就是他找自己来,现在不替自己擦屁股,那可不行。

    余秋堂刚到院子里,就看到老太太的孙女手里捏着一把草,看到余秋堂出来,羞涩笑了,露出刚萌发的小嫩牙。

    “狗娃生了。”

    “哦?“

    余秋堂看着她拿着草进了旁边敞开的棚子,准备跑过去看,可刚走到门口,就忽然听到一声狗叫,吼得他一个激灵。

    再一瞧,原来那棚子里栓着一只黑黄相间的狼狗,正是这边人少见,原产东北常用来做猎犬的大型猛犬品种:狼青。

    狼青是一种凶猛的大型犬,也是中华狗类的一种。

    它身材高大,性情凶猛,性格又比较护主,很容易驯化,且驯化后非常遵守主人的命令。

    可以说,就像一杆枪,主人要它打哪就呼打那,让它原地待命,绝对不会挪动半个步子。

    余秋堂上辈子在林场做巡山员,身边就有两只狗,一只是陕西细犬,还有一只就是狼青。

    相比之下,陕西细犬的战力会更强,但忠诚度和执行力却不如狼青。

    所以让细犬出去追寻味道,很容易直接将野物惹回来,而狼青若是探路,往往都是神出鬼没,不到万不得已,绝对不出声。

    “狗狗别叫,是好人。”

    小女孩走过去,抱着母狼青的脖子,将脸贴在狗头上,还轻轻拍打着狗脸。母狗的眼神慢慢变得温和,轻轻用舌头舔了下小女孩的手心。

    “给,吃草。”

    小女孩又把刚才捏的草喂到狼青嘴边,狼青扭过脸,可小女孩又追着送过去,它脸上露出无奈的表情,只好将草叼过去,慢悠悠地嚼着。

    “乖,我看看小狗娃。”

    她对余秋堂招招手,余秋堂也对旁边竹筐里的小狗娃很感兴趣,便尝试着慢慢靠近。

    狼青盯着他看了会,眼神里的警戒慢慢褪去,轻轻摇摇尾巴,卧倒在旁边。

    熟悉狗的余秋堂知道,这是狼青基本接受他,愿意让他靠近。但他还是尽量靠着远离狼青的位置慢慢擦着墙进去。

    都说狗翻脸不认人,越是忠诚于主人的狗,就越不喜欢别人靠近。

    以前米雅红家养过一只狼青,结果某次她们家孩子在狗吃东西的时候去逗着拿狗盆,被狗直接咬在脸上,一个鼻子当场被咬掉半边,尽管后来缝上了,可脸上留下一道深疤。

    余秋堂可不想重蹈覆辙。

    他做好防御准备,万一这狗子突然发疯,也可以一脚将它踢开。以他现在的脚力,踢在狗腰子上,狗肯定受不了,当场就能被搞掉半条命。

    狗和狼同属犬科,很多地方都非常相似,例如他们的屁股和头都非常结实,你要是从这两个方位攻击,很难致命。但它们的腰却脆弱的跟豆腐似的,稍微一碰,就立刻会脆裂。

    所以前些年人们防狼,就是拿棍子戳狼的腰,只要戳到一下,狼就会疼的发出“呜呜”狗叫,瞬间失去战斗力。

    好在,这只狼青非常温柔。

    在小主人旁,没有露出太多凶煞模样,余秋堂得以居高临下,看到筐子里的七只小狗。

    狗一胎生七只小狗也不常见,大多数情况下都在五只左右,生得越多,小的就越容易死,反而还不如少生几个,全部养活更实惠。

    如果生得太多,还容易被狗妈妈压死,或者狗妈妈心情一不好,甚至还会将小狗咬死。

    尤其是那种年龄大点的狗妈妈,对养孩子的兴趣会减弱,最是容易咬孩子。

    眼下,这七只小狗看样子还没满月,毛茸茸的,各种颜色都有,正在筐子里叠着罗汉酣睡。

    正看着呢,老太太又颤颤巍巍追过来了,手里还拿着那只镯子,后面跟着无可奈何的王浩峰。

    余秋堂给兄弟一个让他自裁的眼神。

    啥好兄弟,给你机会你也不中用啊。

    余秋堂想着实在不行,就只能和老太太拉下脸说了,总不能真将人家的镯子拿走吧。

    看老太太那般珍藏,镯子颜色都有些发黑,很显然是珍藏许久,说不定是几十年,乃至百年的老物件。

    他可没有夺人所好的想法。

    “汪汪!”

    正在这时,旁边的狼青突然叫了声,吸引老太太的注意力,她朝着狼青吼了声,“不是刚喂过你吗,还叫什么叫,没看有人在吗。”

    “呜呜”

    狼青立刻委屈的卧下,其实她可能就想和主人打个招呼,这是亲密的表现。

    然而。

    余秋堂听到狼青的叫声,突然有了想法。

    他对老太太说,“奶奶,你的镯子我真的不能要,不过,你要是真想谢谢我,我能从你这里抱几只狗娃嘛?”

    “狗娃?”

    老太太微微一愣,看看狗娃,又看看镯子,“这值几个钱,狗娃子是我自己家生的,又不值钱,你要那做啥?”

    “不瞒你说,我家里的孩子很喜欢狗,而且我也经常进山去办事,想着有几只聪明的狗带上,凡事有个警觉,我也安全点。那你看看,我方便抱几只嘛?”

    老太太似乎不死心地还是摇摇镯子,“这个你真不要?”

    “真不能要,那个太贵重了,奶奶,我就真的拿不起。你看啊,如果你实在过意不去,就给两三只小狗娃,要不我就啥都不要。“

    “这样啊。”

    老太太闻言,又慢悠悠地将手镯用布包包好,放回口袋里,趴到筐子边上看着里面的小狗,犹豫片刻说:“你要是真喜欢,那就捉几个去吧。”

    “你舍得啊?”

    老太太答应了,余秋堂反而有些不好意思,感觉自己好像趁机占了便宜。

    但其实这个年代,狗并不值钱,这种狼青和其他狗的串串还稍微能卖,很多土狗送人,基本都没几个人要。

    人都吃不饱的时代,谁还顾得上养狗呢。

    哪怕是剩菜剩饭,都用来养鸡,或者养猪了,反正家家户户家贫如洗,也没什么看门的刚需,家里养个狗子纯属消耗品。

    “倒不是舍不得啊,娃娃,就是怕我这小狗娃被人捉去不好好养,看你倒是个老实娃,心善,我没啥不放心的,你要几只就捉几只吧?”

    余秋堂闻言,下意识看向筐子。

    选猎狗是有门道的。

    首先就是身子。

    不同于一般的家犬,身体壮实就行,选猎狗要尽量选体长大于体高的狗,腰要细,前胸要宽大,肌肉发达,这样猎狗跑起来才有力量,不会肥嘟嘟的半天跑不到前面。

    这里有个技巧,选狗时可以抓一下狗身上的皮毛,不能太松,皮紧贴肉但是看起来又不瘦,就是很不错的猎狗。

    其次就是狗的四肢,四肢要修长,脚趾要紧收,也就是所谓的蒜子蹄。前腿站姿从正面看要像拱门,挨得太紧不会扑击猎物,分得太开跑得不快;后腿也是如此,但要比前腿挨得稍紧一些,并且要向前稍倾。

    至于牙齿,最需要关注的就是犬齿,要锋利、细长,最好的猎犬犬齿是上下犬齿两边各多一颗或两颗,张口时犬齿内倾如倒钩,咬合时交叉似剪子。作为头猎犬绝对要选这种齿系的狗,最起码也要剪状咬合。

    另外,还有鼻子,舌头,眼睛,耳朵等等一系列的观察方法。

    例如头脸,狗的整个头脸给人的感觉不一定要威武,但一定要凶悍。额正中要有一条深且长的槽,这就是所谓的孬路,越长越好,最好是从鼻尖一直延伸到后脑,这种狗嗅觉灵敏。

    当然,以上只是理想化状态。

    真正选狗的时候,往往很难所有要素都满足,一般从身躯、四肢、牙齿、舌头、嘴鼻、眼睛、耳朵、尾巴、头脸以及性格十个因素去考量,能达到三种优秀,便是可以用的猎犬。

    能过六项,就能做主力猎犬。

    若是八项以上,完全可以做头猎犬。

    至于传说中的十项全能,几乎很难碰到,往往只出现猎人的幻想里,现实中穷其一生,或许都碰不到一只。

    有老太太允诺,余秋堂便仔细观察起七只小狗,一眼就看上三只,尤其是一只全身棕毛的小家伙,那口鼻,脸型,竖起的小耳朵,龇牙咧嘴的模样,粗粗一看,起码都过了五六项。

    于是,余秋堂便让老太太将他看中的几只单独拿出来。

    他自己可没去敢拿。

    一来怕狼青母亲和他拼命,二来狼青这种狗子智慧很高,丝毫不亚于德牧,当着她的面拿走她的孩子,会让她难过。

    余秋堂从小没有母亲,最是见不得这种场面,哪怕对方只是条狗也不例外。

    无论是前世,还是今生,他都没单纯把狗子当做畜生,而是像朋友和亲人,尤其是后面他想成为一名猎人,那狗就是他生死伙伴。

    需要狗子去探索路线,警戒,驱赶,关键时候甚至还要上前撕咬,可以说,有时候在大山里,狗子的忠诚度比人类不知大到哪里去。

    为啥猎人不轻易和陌生人,甚至关系不好的人组队,一起进山围猎呢,就是因为彼此不放心。

    大山里,若是遇见个好宝贝,往往会诱发人的恶意,一旦有了歹心,真是防不胜防,搞不好就会被害死。

    搞死后,尸体随处找个地方掩埋,搞不好永远都挖不出来。

    早些年,人们打猎还有个不成文的规定,若是打到猎物,回来遇见的人,都要给分一些,就是所谓的“平安肉”,这也是积攒人缘。

    今日吃了你的肉,他日若是遇见个事情,至少还能拉一把,否则你即使没有被人害,在山林你出了啥事,人家恰好路过,也不一定会搭理。

    没有多少人,愿意在山林里带着一个受伤的人走路,野物的嗅觉很灵,往往在几公里就能闻到血液味道。

    相比之下,明显狗子更忠诚。

    关键的时候,它们甚至愿意拼命保护人类,哪怕牺牲它们。

    (本章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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