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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2章 诱供和妥协


“西敬市三河区公安局对网友的官方回复中,我有几个问题想问问你。”

  “在回复中,说你承认你是受到了别人的指使,故意抹黑大禹药酒的,是不是有这样一回事?”

  童一鸣拿着一份材料,做着笔录,记录着最关键的问题。

  “我自认为是一个有职业操守的记者。”

  “当初调查大禹药酒,单纯是因为我父亲喝了这个药酒以后,病情还加重了,并没他们在电视广告上宣传的那些功效。”

  “要是我如果是受别人指使,我现在不会连还房贷都还有压力的。”

  “昨天的时候,他们和我说,认不认反正都不影响最后的结果。”

  “但是我认了的话,他们可以给我取保,然后争取判缓刑,少判一点。”

  “你自己是律师,应该知道国内有时候的环境就是这样。”

  “作为记者,经常碰到的都是社会的黑暗面,我总会以最坏的结果去揣测。”

  “或许这对于我是比较好的结果吧。”

  “如果可以,谁会认罪呢!”

  殷龙江有点无奈的摇了摇头,回答着童一鸣的问话。

  他也觉得这样认罪非常的憋屈。

  可在看守所里的这几天,他了解到了大禹药酒在西敬市是一个怎么样的存在。

  而且100万的损失吓到他了。

  特别是当政府指派给他的律师,进来和他沟通的时候,已经暗示得很明显了。

  认罪认罚就能够取保出去,缓刑的机会也非常大。

  “我认为你的行为完全不构成犯罪。”

  “现在公安机关指控你的文章导致了他们的经销商退货,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。”

  “所以你不要有太大的心理负担,我们一直都在外面帮助你。”

  “你老婆也让我和你说,家里的事情你不要操心,只需要在里面好好的保护好身体。”

  童一鸣相信殷龙江说的话,如果真的是收黑钱的记者,真的不会现在还这么穷。

  “童律师,我现在只想快点出去。”

  “万一弄遭了,我没有认罪认罚,最后被判实刑的可能性有多大?”

  殷龙江问出了他最关心的问题,这也是他当时愿意妥协的原因。

  他也认为自己写一篇文章怎么都不构成犯罪。

  就是因为他是记者,见过一些这样的操作,利用合法伤害权,在法律边缘试探。

  他真的不敢赌。

  赌输了可能就一无所有了。

  “这样吧,现在你的案子还没有移送检察院批捕。”

  “如果我不能说服检察院,那你在检察院阶段再认罪认罚也不迟。”

  “但是在批捕前,如果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人员再来问你,你一定要实话实说。”

  “要不然他们万一搞速裁程序,等判决了再来翻案,事情就会变得很麻烦。”

  “既然沐子那么举荐我来代理这个案子,你就要充分的相信我。”

  童一鸣看着殷龙江的眼神,等着他的答复。

  “好,我相信你。”

  过了几秒,殷龙江给了他肯定的答复。

  很多案子,事实清楚,证据链完整。

  作为犯罪嫌疑人来说,认罪认罚是最有利于本人的方式。

  而这个案子来说,如果你认罪认罚。

  本来是事实不清的案子,就因为你的认罪认罚,而有可能让法院疏于再次梳理证据。

  所以殷龙江这个时候的态度也很重要。

  ……

  三河区检察院。

  公安已经拿着材料来到了公诉科科长刘智的办公室。

  “刘科长,这是大禹药酒公司损害商品声誉罪的材料。”

  “我们这边希望能够速战速决,要不然网络上对于大禹药酒的风评会越来越不好。”

  “你也知道大禹药酒对于我们西敬市的重要性,特别是我们三河区,区里的领导也都在关注着这个案子。”

  送材料来的是负责办理刑事案子的主任张宇。

  他亲自来办这个案子,来送材料,也说明了对于这个案子的重视。

  最近他的压力非常大,甚至有时候一个晚上都睡不着觉。

  网络上对于他们跨省抓捕记者的舆情已经达到了顶峰。

  幸好后面他们想出了应对的对策,至少目前舆情没之前那么凶了。

  只要那个记者认罪认罚了,后面的都好办了。

  “这么快?”

  “证据做扎实了?可不要我给你们背锅。”

  “你们搞一个这么小的案子,还搞得全国上下都知道了。”

  “跨省抓捕,也只有大禹药酒有这么的实力了。”

  刘智有点想不到公安的这么快就把材料送来了。

  这个案子已经有几个领导关心过了。

  虽然现在上面明令禁止干涉司法公正,但是关心下案情,问问总是没什么大问题的。

  “你以为我们公安愿意啊。”

  “大半夜跨省跑去程阳市去抓人。”

  “你又不是不知道,区里说了,如果大禹药酒厂倒了,我们的奖金对半砍。”

  “要不然我们犯得着去抓一个记者吗?还这么敏感的职业。”

  “你得多体谅我们,这个案子现在已经被架在火上烤了。”

  张宇现在只希望刘智同意批捕,那他这边的压力就会小非常多。

  因为案子移送到检察院以后,他算是解脱了。

  后面就是检察院和法院去弄了。

  “损害商品声誉罪,需要对方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。”

  “这个记者在微博上写了一篇文章,会导致大禹药酒厂损失100万元?”

  “经销商的退货行为和他写文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?”

  “你给我好好解释一下。”

  刘智自然也清楚这个案件,特别是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以后。

  很多学法的校友,或者同学都无意中问到自己,这个案子是否到检察院了。

  还有问他对于这个案子是怎么看的。

  他能怎么看,单纯就看这个行为是很难构成犯罪的。

  如果写一篇文章就能够获罪的话,那他这个公诉科科长肯定是做到头了。

  而且现在是案件负责终身制,就是领导们都想看到这个结果,也需要能够找到有理有据的证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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